2006年10月5日6时45分许,王海东驾驶京HQ7798号奥迪轿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98km处+800m处时,与王玉明驾驶的因前方雾天封路而在另一条车道内停车排队待行的辽NW0976(辽宁NA210挂)号半挂货车左右尾部相撞,致京HQ7798号奥迪轿车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乘车人孙某、张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认定:海东驾驶京HQ7798号奥迪轿车雾天超速及操作不当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三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王玉明驾驶在雾天能见度小于50米时未驶离高速公路及未依次排队驶入第一条车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三款、第五十三条二款之规定。